开心超人 发表于 2020-5-18 13:30:59

CSH集团申请

航司负责人QQ:1173608408
航司名称:CSH中国南方航空集团
城市挂牌:CAN
基地:ZGGG
航司代码:CSA

TomJeak 发表于 2020-5-18 13:41:25

论坛已经停止新增虚航申请,需要申请虚航可以左转SOC,谢谢

Aero_ZyHB橘猫z7 发表于 2020-5-18 14:08:13

怕了怕了

xhzqgxhcf 发表于 2020-5-18 14:34:16

你是申请上航还是南航?CSH还行

eureka0225 发表于 2020-5-18 14:44:20

Xujiayao 发表于 2020-5-18 17:10:55

神帖预定+1

国民第四军 发表于 2020-5-18 17:40:11

花100块钱去SOC建一个

Boeing73700 发表于 2020-5-18 18:16:06

CSA是啥?;P

AOUG 发表于 2020-5-18 19:20:27

CSH?怕了怕了-_-||

zhaoyj 发表于 2020-5-18 19:39:33

CSH可还行
而且论坛已经有南航了

A1onehan 发表于 2020-5-18 19:42:28

我觉得你现在很危险,当我没有证据
(一对3,有没有人要)

༺陌༒阡༻ 发表于 2020-5-18 20:09:18

神帖预定+2

957771461 发表于 2020-5-18 20:19:35

首先建议您熟悉一下论坛和论坛虚拟航司管理后再来提交虚航申请
其次您所提交的三字ICAO呼号和您所要申请的航司并不相符

poolyone 发表于 2020-5-18 20:41:57

神帖预定

1045994653 发表于 2020-5-18 21:25:34

感觉看到了5年前的自己)

Aero_ZyHB橘猫z7 发表于 2020-5-18 22:11:34

火钳刘明

ygful 发表于 2020-5-18 22:28:52

火钳刘个明

OMA4970 发表于 2020-5-18 22:33:30

请问您在申请前是否阅读了虚航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呢?

援引本论坛《虚拟航空公司管理规定》201801版正文第一章1、申请团队要求:
(1)申请团队由3至5人组成,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请。所有成员必须年满18周岁,应有一定社会经验(如工作经历,社会活动经历等),必要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附件(论坛对申请团队成员个人信息保密);
(2)申请团队成员中所有成员必须熟练掌握连飞规则、目视飞行规则(VFR)、仪表飞行规则(IFR)、陆空通话、熟练主流机型至少一种;
(3)所有申请团队成员必须为独立人,没有加入任何已有虚航公司。

2、申请时应提供如下材料,材料不全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虚航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的LOGO、ICAO代码,和QQ群号码等;
(2)所有申请团队成员填写基本信息文件(见附件1);
(3)申请团队应根据管理组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文件。

3、申请材料提交后,所有申请文件由管理组审核。文件审核通过后,管理组将对申请团队成员个人资质进行考核,包括连飞规则、VFR、IFR、陆空通话、执行管制员指令以及对未来公司的发展规划等。

4、虚航的试运营:
(1)公司应招聘培养至少15名飞行员(不含管理团队),飞行员需熟练掌握连飞规则并至少应熟练掌握一种机型,正确执行管制员的各种指令;
(2)确保虚航内成员积极参加由论坛各部门组织的连飞活动,保证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论坛板块的活跃性以及虚航公司内部的活跃性;
(3)认真对待新手培训,新手培训活动必须认真并经常性开展,并以培训活动备案为准,管理组将通过不定时对公司飞行员进行测试考查对新手的培养;
(4)公司成员,尤其是管理团队成员在论坛中有较好的活跃程度及口碑。

根据上述规定,我有几点疑问:
1、请看第一章第一条,请问您拟创立的“公司”申请人员是否全部年满18周岁?
2、请看第一章第三条,请问您拟创立的“公司”申请人员是否了解本论坛连飞规则,是否熟练掌握目视飞行规则、仪表飞行规则、陆空对话等知识,是否能够正确操纵航空器执行管制员指令,对未来公司发展是否有明确规划?
3、请看第一章第四条,请问您拟创立的“公司”是否有能力开展规定要求的培训活动?

又,援引《规定》第三章:
三、虚航公司绩效考核
1、虚航必须担负起培训新人的工作,各虚航公司要认真积极做好,对新手要热情负责,保证本公司每一位飞行员正确加入连飞,包括陆空通话、连线,TS的使用、飞行计划填写,应答机代码的使用以及正确执行管制员指令等;
2、各虚航公司内部应保证团结,公司管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化解和处理内部矛盾,对于处理不善而造成矛盾扩大的,管理组将直接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3、各虚航公司之间应保证团结,必须始终贯彻团结互助这一原则,对虚航间矛盾,应由当事公司管理人员负责沟通解决,对解决不善造成矛盾扩大的,管理组将直接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由运营中心管理组会商决定。


对您拟创立的“公司”未来发展提出几点疑问:
1、请看第三章第一条,请问贵“公司”计划如何保证公司飞行员正确连飞?如进行培训活动,计划以何种形式培训哪些内容?
2、请看第三章第二条,请问贵“公司”现有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现实管理经验?

最后,请问您是否清楚CSH是上海航空三字码,且本论坛虚航中心已有中国南方航空?

CA1809 发表于 2020-5-18 22:38:59

火钳刘明

qishuyang 发表于 2020-5-18 22:40:15

快手搜无名氏 发表于 2020-5-18 19:42
我觉得你现在很危险,当我没有证据
(一对3,有没有人要)

什麽證據呢(一對2,不要吧,仨勾帶倆皮蛋

xiaochen17 发表于 2020-5-18 22:42:46

建议您在申请前阅读
虚拟航空公司管理规定(20180101)
https://bbs.sinofsx.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0433
1、申请团队要求:
(1)申请团队由3至5人组成,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请。所有成员必须年满18周岁,应有一定社会经验(如工作经历,社会活动经历等),必要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附件(论坛对申请团队成员个人信息保密);
(2)申请团队成员中所有成员必须熟练掌握连飞规则、目视飞行规则(VFR)、仪表飞行规则(IFR)、陆空通话、熟练主流机型至少一种;
(3)所有申请团队成员必须为独立人,没有加入任何已有虚航公司。

2、申请时应提供如下材料,材料不全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虚航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的LOGO、ICAO代码,和QQ群号码等;
(2)所有申请团队成员填写基本信息文件(见附件1);
(3)申请团队应根据管理组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文件。

3、申请材料提交后,所有申请文件由管理组审核。文件审核通过后,管理组将对申请团队成员个人资质进行考核,包括连飞规则、VFR、IFR、陆空通话、执行管制员指令以及对未来公司的发展规划等。

4、虚航的试运营:
(1)公司应招聘培养至少15名飞行员(不含管理团队),飞行员需熟练掌握连飞规则并至少应熟练掌握一种机型,正确执行管制员的各种指令;
(2)确保虚航内成员积极参加由论坛各部门组织的连飞活动,保证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论坛板块的活跃性以及虚航公司内部的活跃性;
(3)认真对待新手培训,新手培训活动必须认真并经常性开展,并以培训活动备案为准,管理组将通过不定时对公司飞行员进行测试考查对新手的培养;
(4)公司成员,尤其是管理团队成员在论坛中有较好的活跃程度及口碑。

*虚航成立后需经过试运营考查,试运营期间,虚航内部出现的一切矛盾、争执,都将直接影响转正申请的审核与试运营成绩。试运营为期三至六个月,经管理组考查符合条件的,可转正式运营;

DJSJH 发表于 2020-5-18 22:44:20

神帖预定+n

开心超人 发表于 2020-5-18 22:54:06

各位注意一下,首先CSH是我们集团的名称,在这里不指上航,是南航,并且已经有了南航CSN,所以我们CSH南航集团注册的是CSA!

开心超人 发表于 2020-5-18 22:57:57

xhzqgxhcf 发表于 2020-5-18 14:34
你是申请上航还是南航?CSH还行

请注意,我们是CSH南航集团,CSH不是我们的代码,我们的代码是CSA

开心超人 发表于 2020-5-18 23:00:57

Boeing73700 发表于 2020-5-18 18:16
CSA是啥?

虚拟航空的代码为什么不能自己拟呢?

开心超人 发表于 2020-5-18 23:02:32

957771461 发表于 2020-5-18 20:19
首先建议您熟悉一下论坛和论坛虚拟航司管理后再来提交虚航申请
其次您所提交的三字ICAO呼号和您所要申请的 ...

首先我们是CSH南航集团,那么多南航你咋分的清谁是谁,并且我们代码也不是CSH,是CSA,而且虚拟航空为什么不能自己定?

TeruM 发表于 2020-5-18 23:03:07

根据《虚拟航空公司管理规定》,申请建立虚拟航空公司,必须提供公司LOGO、ICAO代码等信息,且不接受现实中不存在的航空公司申请。鉴于现实中并无“CSH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或类似名称的航空公司,不满足在论坛建立虚拟航空公司的条件。请仔细阅读《规定》并满足相关要求后,按规定所述流程再行申请建立。

eureka0225 发表于 2020-5-18 23:06:39

叶奕奕奕奕 发表于 2020-5-18 23:20:47

火钳刘明

叶奕奕奕奕 发表于 2020-5-18 23:21:23

火钳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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