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国模拟飞行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联飞的安全和秩序,保护飞友权益,促进论坛发展,严肃管制纪律,特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凡加入论坛,联入论坛联飞服务器、管制服务器,需严格遵守论坛联飞规则以及管制员大纲,论坛联飞规则和管制员大纲由中国模拟飞行论坛空管中心(以下简称空管中心)全权负责管理。 第三条 为对联飞活动进行管理,论坛开设空中交通管制员(以下简称管制员),管制员由空管中心统一管理,并组织培训、考核。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中国模拟飞行论坛空管中心大纲2014版》同时作废。
第二章 管制级别与管制权限
第五条 管制级别划分(排列从低到高): (一)Observer(OBS) 观察员 (二)Student 1(S1) 管制学员 (三)Student 2(S2) 二级管制学员 (四)Student 3(S3) 三级管制学员 (五)Controller 1(C1) 一级管制员 (六)Controller 2(C2) 二级管制员 (七)Controller 2(C3) 三级管制员 (八)Supervisor(SUP) 空管中心管制教员 (九)Administrator(ADM) 空管中心管理员
第六条 根据实际需要,我们规定以上管制级别对应的管制权限如下: (一)OBS 无雷达权限。 (二)S1 可以登录雷达,无管制权限,允许登陆观察员席位,可登录OBS席位。 (三)S2 可以登录雷达,拥有放行权限,可登录OBS、DEL席位。 (四)S3 可以登录雷达,拥有地面及以下管制权限,可登录OBS、DEL、GND席位。 (五)C1可以登录雷达,拥有塔台及以下管制权限,可登陆OBS、DEL、GND、TWR席位。 (六)C2可以登录雷达,拥有进近及以下管制权限,可登录OBS、DEL、GND、TWR、APP(DEP)席位。 (七)C3可以登录雷达,拥有区调及以下管制权限,可登录OBS、DEL、GND、TWR、APP(DEP)、CTR席位。 (八)SUP可以登录雷达,拥有全部管制权限和雷达权限,可登录OBS、DEL、GND、TWR、APP(DEP)、CTR、FSS席位,拥有BAND权限。 (九)ADM可以登录雷达,同SUP。 第七条 雷达权限由低到高依次为: OBS、DEL、GND、TWR、APP(DEP)、CTR、FSS 修订:开放S2、S3,取消11级别
第三章 管制实习
第八条 管制实习是指已经拥有管制权限,使用雷达进行高于自己当前管制权限一个级别的管制练习。 第九条 管制实习时必须由空管中心教员陪同,方可开扇上席位。 第十条 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跨级别实习。 第十一条 禁止未获得空管中心教员许可的管制员带领学员实习。 修订:取消正式管制员带见习学员登陆席位规定。
第四章 管制规定
第十二条 管制员使用雷达登陆正式席位时,必须同时打开TS软件并进入相应频道进行对应席位的管制工作。如登陆正式席位但未登录TS,视为恶意挂取管制时间,但仅使用OBS登陆观察以及管理员使用FSS席位巡查除外。 第十三条 管制员一旦开扇上管,即应该抱有严肃的态度,应正确使用管制用语,不得随意闲聊。 第十四条 管制员开扇时,放行或席位合并后承担放行工作的席位以及进近管制必须填写ATIS信息。 第十五条 管制员开扇时,应正确填写所开设席位的无线电频率。 修订:对填写ATIS信息的要求重新界定。
第五章 管制考核
第一节 考试级别划分第十六条 管制考核划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一)Student1(S1)——管制学员 通过理论考核后可以OBS登陆放行席位实习。 (二)Student2(S2)——放行管制员 通过实践考核后可以DEL登陆雷达进行放行席位管制和地面席位实习。 (三)Student3(S3)——地面管制员 通过实践考核后可以GND登陆雷达进行地面席位管制和塔台席位实习。 (四)Controllor1(C1)——塔台管制(机场管制) 通过实践考核后可以TWR登陆雷达进行塔台席位管制和进近席位实习。 (五)Controllor2(C2)——终端管制(进近管制) 通过实践考核后可以APP登陆雷达进行进近席位管制和区调席位实习。 (六)Controllor3 (C3)——区域管制 通过实践考核后可以CTR登陆雷达进行区调席位实习。 第十七条 上条所述中未提到的管制级别,不开放考核。
第二节 考试形式及要求第十八条 考试的形式及要求如下: (一)Student1(S1)——管制学员 考试形式为理论知识笔答,每次考核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天,若7日之内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则需间隔7日以上再次申请,第四次之后,每次考核最短时间间隔为14天。 (二)Student2(S2) 放行管制员 考试形式为实践考核。申请考核前需实习放行管制5次(含)以上。考核时,参与机组数量不得少于8人/半小时,同时接手管制的机组数量不得少于3人。考试不合格需再次实习至少3次以后方可申请考试。 (三)Student3(S3)——地面管制员 考试形式为实践考核。考试形式为实践考核,申请考核前需参加放行管制4次(含)以上且实习地面管制5次(含)以上。考核时,参与机组数量不得少于8人/半小时,同时接手管制的机组数量不得少于3人。考试不合格需再次实习至少3次以后方可申请考试。 (四)Controllor1(C1)——塔台管制(机场管制) 考试形式为实践考核。申请考核前需参加地面管制4次(含)以上且实习塔台管制3次(含)以上。考核时,参与机组数量不得少于8人/半小时,同时接手管制的机组数量不得少于3人。考试不合格需再次实习至少3次以后方可申请考试。 (五)Controllor2 (C2)——终端管制(进近管制) 考试形式为实践考核,申请考核前需参加塔台管制5次(含)以上且实习进近管制10次(含)以上。考核时,参与机组数量不得少于8人/半小时,同时接手管制的机组数量不得少于5人。考试不合格需再次实习至少4次以后方可申请考试。 (六)Controllor3 (C3)——区域管制 考试形式为实践考核。申请考核前需参加终端管制6次(含)以上且实习区域管制4次(含)以上。考核时,参与机组数量不得少于8人/半小时,同时接手管制的机组数量不得少于5人,活动必须为单独机场开放活动或多地对飞。考试不合格需再次实习至少3次以后方可申请考试。
第三节 考试标准第十九条 理论知识笔答与实践考核均为满分100分,80分合格。 第二十条 理论知识笔答考试限时两小时,考核后由主考官评判试卷,并当场给出分数,学员可以要求主考官对试卷进行讲评。 第二十一条 实践考核时,学员需对全部考试过程录音、录像,并至少保存录音及录像7天;考试结束后学员等待通知,学员对收到考试结果如有不符,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其他至少两名考官提出考试复议申请,并至少将考试录音保存至复议结束,考试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四节 考试申请第二十二条 所有空管人员必须加入空管群(群号:220186404),理论知识笔答直接在群内联系空管中心管理员报考即可,进群申请时需写明呼号,否则一律不予批准。 第二十三条 实践部分需自行寻找考试席位,之后联系空管中心管理员或教员报考即可。 第二十四条 空管中心考官在日常巡查中有责任发掘优秀的管制员,考官在认为某管制员实习时,已经完全具备了该级别的全部能力时,应在相应板块进行记录,经空管中心管理员审查通过后,该管制员无需经过申请及考试即可获得相应的管制级别,该级别的授予等同于考试通过。
第五节 跨级别考试第二十五条 空管中心原则上不接受跨级别考试申请,管制员需按级别逐级考试。 第二十六条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证件的真实管制、管制学员(距离毕业不超过两年)可申请跨级别考试。 第二十七条 在其他兄弟论坛拥有等同于本论坛C2(含)以上级别管制权限的,可以申请不超过其管制级别的跨级别考试申请。 第二十八条 申请跨级别考试的需满足跨级别申请条件,后可直接联系空管中心管理员申请考试;申请时,申请人需出示有效证明(可以遮挡个人信息,但必须能够证明满足申请条件),以证明满足跨级别考试基本条件。 第二十九条 跨级别考试实践考核部分需至少两名考官同时监考。 第三十条 跨级别考试不允许补考,考试未能通过者,取消其跨级别考试资格。
第六章 处罚规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者,暂时封停其管制级别7日。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者,处以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暂时封停其管制权限,第三次下调一个管制级别,第四次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次暂时封停其管制权限,第二次下调一个管制级别,第三次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管制员必须保证每个自然月内至少一次参与活动的席位记录(管制教员可保证一次带学员的记录),如因个人原因,无法保证每个自然月参与至少一次活动,可向空管中心请假,每年最多请假3次,否则撤销其管制权限。
第七章 管制权限有效期
第三十五条 管制员自考试通过之日起计算管制有效期,C1、C2、C3级别有效期为150天,S1级别有效期为100天。 第三十六条 管制员应在有效期到期前申请追踪考核,考核内容为等同于本人当前管制级别的实践管制考核,考核标准与正常考核相同。 第三十七条 管制级别有效期到期后未能申请追踪考核,或追踪考核不合格的,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起暂时停止其管制权限30天,停权期间仍未申请考试或考试仍未通过的,停权期结束后下调一个管制级别。
*红色为更该部分
中国模拟飞行论坛空管中心 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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