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划巡航高度层。高度层配备以出发地机场所在地的民航管理部门规定为准。由中国大陆地区机场起飞时须遵循中国民航实施缩小垂直间隔(RVSM)飞行高度层配备规则;
(三)计划航路。计划航路中不得填写机场ICAO代码、“SID”、“STAR”或程序名称,且除当局规定的无航路代号的直飞航路或航行资料中注明可直飞的两点间外不得填写“DCT”代码。本场飞行时,计划航路填写为“LOCAL”。
(四)航空器型别ICAO代码。
第九条 航空器驾驶员在飞行过程中,应当持续守听UNICOM(频率为122.800MHz),在管制空域内时应按第十一条中规定执行。
第十条 航空器驾驶员在进入出发地机场起飞跑道后直至脱离目的地机场落地跑道前应将应答机置于C模式,其余时间应将应答机置于S模式,仅在空中交通管制员要求应答机识别时使用IDENT模式。
第十一条 航空器驾驶员在管制空域内应将无线电通讯设备调整至相应空中交通服务无线电频率并遵从空中交通管制员指挥,除规避TCAS RA告警和地形警告外,严禁擅自机动。
第十二条 航空器驾驶员连入服务器后,不得违反操控的航空器所在位置的民航相关法律法规或进入公布的飞行禁区。
第十三条 航空器驾驶员连入服务器后,不得在机场起降不满足该机场保障能力的航空器。
第十四条 航空器驾驶员连入服务器后,严禁使用倍速、位移或选择停机位功能,不得在活动区内或空中暂停。严禁在连线状态下使用回放功能。更换停机位时,必须先断开与服务器的连接,更换完毕后再行连接。
第十五条 航空器驾驶员连入服务器后,不得蓄意碰撞其他航空器驾驶员操控的航空器或故意扰乱服务器秩序。
第二节 机场使用规则
第十六条 航空器驾驶员连入服务器后,在未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空域连入服务器后在地面推出、开车、滑行时应当注意周围航空器驾驶员活动,相互礼让。航空器驾驶员滑行时从行进方向左侧目视其他航空器驾驶员接近时,应当停止滑行,待该航空器驾驶员通过后再继续滑行(“左窗避让原则”)。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空域应遵从空中交通管制员指挥,同时遵守“左窗避让原则”。
第十七条 航空器驾驶员连入服务器后,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空域,进入或穿越跑道前需得到塔台管制员许可且确认没有正在使用该跑道的其他航空器驾驶员后再进入或穿越。
第十八条 航空器驾驶员连入服务器后,不得长时间占用跑道或滑行道,使用跑道和滑行道应当按机场使用说明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航空器驾驶员连入服务器后,应当按航行资料汇编中公布的进离场程序或航线加入航路或仪表进近程序。
第二十条 两架航空器同时反向进近同一跑道时,与真实运行方向相同的航空器驾驶员具有优先权;无法查询真实运行方向的,逆风侧航空器驾驶员具有优先权。不具有优先权的航空器驾驶员应当立即操作航空器远离跑道延长线及复飞程序附近的区域,待对方落地并脱离后再行进近。
第二十一条 由于地景位置不同导致占用他人跑道的,航空器驾驶员应当与跑道内的航空器驾驶员取得联系并临时断线,待跑道内航空器驾驶员离地后再连线。
第三节 航路使用规则
第二十二条 航空器驾驶员连入服务器后,应当按照飞行计划中填写的航路进行飞行,不得擅自偏离航路,但恶劣天气下绕飞和紧急情况除外。绕飞范围不得超过计划航路中心线或航线左右各二十海里。
第二十三条 航空器驾驶员连入服务器后,严禁在单向航路或航线上逆向飞行。
第二十四条 航空器驾驶员连入服务器后,在巡航阶段应当按照所在当局规定的高度层配备使用正确的高度层。飞行计划中的高度层须按照出发地当局规定的高度层配备填写。
第二十五条 航空器驾驶员连入服务器后,如更换高度层,应当将意图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航空器驾驶员,协商后再更换并尽快通过对其他航空器驾驶员产生影响的高度层。临时变更高度层不需要修改计划。
第四节 连飞活动规则
第二十六条 在活动期间、活动空域内的所有航空器驾驶员必须具有双向语音通讯能力并遵从管制员指挥,严禁擅自行动或挂机飞行。有参加活动意向的航空器驾驶员必须在相应席位申请放行许可后方可参加活动,不得擅自通过活动空域。
第二十七条 航空器驾驶员在连飞活动中应使用当前有效的航行资料及导航数据。在活动期间,航空器驾驶员不得以无法执行管制员指令为由要求管制员对其进行雷达引导。无法执行管制员指令的航空器驾驶员必须听从管制员指挥飞行或立即断开连接。
第二十八条 在活动期间,航空器驾驶员不宜在放行许可发布结束后执飞活动航线。如航空器驾驶员决定继续飞行,则必须与相关的管制员取得联系并按照指示行动。
第二十九条 在活动期间,航空器驾驶员飞越活动空域的,必须在进入活动空域范围前与相应管制员取得联系,报告位置并遵从指挥。
第三章 违规处理办法
第三十条 违反连飞网络规则的航空器驾驶员将收到平台警告,如在三次警告后仍不改正,将被移出连飞服务器且两小时内不得再次连接。
第三十一条 在活动期间,航空器驾驶员违反连飞网络规则或拒不听从管制员指令,影响活动正常、顺利进行的,将被立即移出服务器并在论坛公示,视情况处禁止连入服务器一周或以上。
第三十二条 在活动期间,开设虚假自动终端情报服务(ATIS)频率或管制频率,影响活动正常、顺利进行的,将被立即移出服务器并禁止连入服务器一个月或以上,并在论坛公示批评。
第三十三条 同一航空器驾驶员多次或故意违反连飞网络规则的,平台有权禁止航空器驾驶员连入服务器一周或以上,并在论坛公示。
第三十四条 将航空器驾驶员移出服务器或禁止连入时,平台监察员应当保留以下数据以备查验:
(一)非活动期间,保留能证明该航空器驾驶员违反了本规则的雷达DP截图或录像、及至少对该航空器驾驶员发布了三次文字警告的对话截图或录像,每次警告间隔不少于1分钟。
(二)活动期间,保留能证明该航空器驾驶员违反了本规则的雷达DP截图或录像、及至少对该航空器驾驶员发布了一次文字警告的对话截图或录像,并注明活动贴地址;严重影响活动秩序,导致活动无法正常、顺利进行的,保留能证明该航空器驾驶员违反了本规则的雷达DP截图或录像。
(三)有第三十二条所述行为的,保留相关席位或频率开设用户的IP地址截图以及能证明此IP地址为该用户的截图。
(四)有第三十三条所述行为的,保留能证明该航空器驾驶员有多次或故意违反连飞网络规则行为的截图。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2020年3月1日北京时间零时起施行。2018年7月25日发布的《中国模拟飞行论坛连飞网络规则》(R1)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一)表示非常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使用“应”,反面词使用“严禁”或“禁止”。
(二)表示比较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使用“须”,反面词使用“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当首先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使用“宜”,反面词使用“不宜”。
(四)表示允许选择,满足条件时可以这样做的,使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