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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4 15: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737ngx 于 2019-8-4 16:22 编辑

删帖
发表于 2019-8-4 15: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桥哥就在这个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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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4 15: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一会帖子就被干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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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4 15: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61515331312 于 2019-8-4 15:56 编辑

笑而不语,隆重发布。哦?桥哥同意你授权这个破解版啊? QQ截图20190804155559.jpg
请拿出证据,不然就被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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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4 16: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61515331312 发表于 2019-8-4 15:53
笑而不语,隆重发布。哦?桥哥同意你授权这个破解版啊?
请拿出证据,不然就被删吧
...

打错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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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哥的白云不能发出来好吗,请你尊重下作者原创ok?  发表于 2019-8-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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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4 16: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时候有点急,一下偏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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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4 16: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哥,这不是小事,删了吧,BRIDGE 就是国内的开发组,找上门来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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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4 16: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886 发表于 2019-8-4 16:12
哥,这不是小事,删了吧,BRIDGE 就是国内的开发组,找上门来就不好了。

怎么删,没找到删帖按钮

点评

把文字全部删除。  发表于 2019-8-4 16:20
直接把文章全部删了就行了……  发表于 2019-8-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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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4 16: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真的牛皮,啊,那真的牛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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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4 21: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有必要在新手必读上面加上这一句话,而且加粗红字提醒。因为论坛规定上面其实都只是抽象的规定,具体什么情况允许,什么情况不允许,并没有说得太仔细,特别是举例上面,虽然参照其他论坛乃至法律,都没有为某条法律加以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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