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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弹也“想”坐飞机? “吓屎宝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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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16: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图:迫击炮弹


  民航资源网2015年10月4日消息:10月3日,国庆的气息越来越浓烈,竟然有旅客携带一枚“迫击炮弹”来到安检现场,准备带回家做摆件。炮弹!也敢带上飞机?吓屎宝宝啦!开机员小徐心有余悸的说。
  当时,19:50左右,一名前往郑州的陈先生在厦门机场安检查获携带一枚废旧的炮弹工艺品,按照规定陈先生被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原来,陈先生国庆期间来夏、金旅游时,看见一枚废旧的炮弹工艺品,于是花了一百多元想买回家放在家做摆件。
  “没错,确实是一枚炮弹,不过它已经失去了“威力”。值得提醒的是虽然已经失去威力,但是它的威慑力仍然存在,一旦带上飞机,将会恐吓到旅客,甚至威胁到整个航班安全运行。希望乘机旅客出行购物时且购且珍惜,莫遭损失,惹麻烦。





  图:实物过机图像

  厦门安检提醒旅客出行及购物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中以下所列物品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为了您顺利通过安全检查,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特别提:包括仿制品哦!!!!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保卫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失效的炮弹


发表于 2015-10-8 09: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6的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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