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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近管制室关于执行标准通话规范的运行提示(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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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9 17: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规范进近管制通话用语,依据《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R5)及《空中交通无线电通话用语》(MH/T 4014-2003),整理标准通话意见如下:
一、进场航空器初始联系




通话格式:对方话呼+己方话呼+雷达识别用语+通波代码+进场程序或雷达引导进场+(使用跑道)+(其他指令内容)
  • 对方话呼:航班号全称;
  • 己方话呼:根据机场细则AD 2.18 空中交通服务通信设施呼号执行;
  • 雷达识别用语:“雷达看到”;
  • 通播代号:如机组通报收到通波代号正确,则管制员可以不再重复,单跑道运行下也可不再通报使用跑道及进近方式;若飞行员未证实收到通播或收到通播代号错误时,管制员应通报飞行员正确的通波代号及使用跑道;
  • 进场程序:使用“加入”、“沿”字眼或直接通报进场程序,通报程序全称,若程序名称使用VOR或NDB台站的,中文使用台站中文名称,英文按照字母无线电读法逐个拼读。或雷达引导,但指令中必须加入“保持航向”、“沿航路飞行”、“航向XX”、“雷达引导22号左三边进近”或“直飞XX”等指令,若进场程序为PBN程序,需区分“RNAV”、“RNP”进场,若PBN程序为该机场主用程序时,也可省略;
  • 其他指令内容:初始联系时,未保证指令简洁,通常不再包括其他指令内容,若有必要,可发布高度、航向、调速指令。

示例:“CES748,昆明进近,雷达看到,通波G有效,XISLI-1Z进场,跑道22号”。
二、进场航空器扇区间移交时的初始联系
通话格式:对方话呼+己方话呼+(雷达识别用语)+(使用跑道)+(其他指令内容)
  • 对方话呼:需呼航班号全称;
  • 己方话呼:根据机场细则AD 2.18 空中交通服务通信设施呼号执行;
  • 雷达识别用语:“雷达看到”或省略。
  • 使用跑道:非单跑道机场运行时,进场/五边扇区需再次通报使用跑道与机组确认。若更改跑道,原则上在首次联系时更改,若距离接地点较近,需询问机组是否能够接受;
  • 其他指令内容:通常为高度、航向、调速指令。

示例:“CES748,昆明进近,跑道22号,下降到3300”。
三、离场航空器初始联系
通话格式:对方话呼+己方话呼+雷达识别用语+离场程序+高度指令
  • 对方话呼:需呼航班号全称;
  • 己方话呼:根据机场细则AD 2.18 空中交通服务通信设施呼号执行;
  • 雷达识别用语:“雷达已识别”;
  • 离场程序:通报离场程序全称,规则同通报进场程序一致;
  • 高度指令:高度及气压基准面。

示例:“CES748,昆明进近,雷达已识别,P46-9Z RNAV离港,上升到修正海压3300,修正海压1014”。
四、高度指令发布
  • 中文上升/下降高度使用“上升到/下降到”或“上到/下到”, “到”不能省略,且高度后不加“保持”;
  • 英文上升/下降高度使用“CLIMB/DESCEND TO AND MAINTAIN”,其中”TO”可不发音;
  • 指挥航空器首次穿越过渡高度或过渡高度层时,应说明高度表拨正(值),其余情况不通报;

示例:“CES748,下降到4200”。
五、速度调整
  • 使用“调速… …”、“增/减速到… …”,“到”不可以省略;
  • 指令高度在TA以上时,指令速度不得小于250,TA以下,通常指令速度不小于180,距离接地点较近时,若有必要,可指令160,若五边上追赶严重,可调至最小;
  • 光洁速度:指起落架收上,襟翼没未放下时所能达到的最小速度。波音飞机指令时使用“光洁速度/Flaps up speed”,空客飞机使用“绿点速度/Green dot speed”;
  • 进近移交给塔台前,要求航空器大速度进近,移交给塔台时,应取消速度限制,使用“恢复正常速度”;
  • 为保证航空器稳定进近,不得指令航空器保持180表速至接地点8海里以内,170表速至7海里以内。

六、进近指令发布
  • 指挥航空器建立进近必须通报跑道编号,指挥航空器建立进近后,在脱波前必须发布进近许可,其中进近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盲降DME进近、盲降进近、RNP进近、VOR进近、VOR/DME进近(若机场同时存在ILS和ILS/DME程序,必须使用全称,其余可使用盲降进近);
  • 发布最终进近许可使用“可以XX进近跑道(跑道编号)”,“继续进近”或“建立盲降”等不作为进近许可使用;
  • 机组报告已建立进近,管制员因调配间隔等指挥航空器下降高度或改变航向脱离进近后,再次建立进近需重新发布进近许可;
  • 指挥航空器继续进近时,必须通报跑道编号。

七、雷达引导
  • 航向指令:使用“左转/右转航向… …”或“飞航向… …”;
  • 如指挥航空器直飞进近程序的某点,此时为雷达引导,无需通报进场方式,但要通报雷达引导意图和原因,如“雷达引导,盲降进近22号”。

八、雷达引导最低高度:
  • 离场或复飞航空器在雷达识别后,高度保持在MVA以上时,方可实施雷达引导;
  • 离场或复飞航空器的引导,应当尽可能按标准程序或一边航向和规定高度执行。如航空器申请突破以上条款时,进近管制室应在航空器高度达到安全高度以上时,方可同意。




本公告已发布至综合管理平台(IMP),如不能申请席位请检查公告是否已读


发表于 2019-11-29 17: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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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9 18: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辛苦,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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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8 11: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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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0 18: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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