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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拟飞行论坛连飞活动管理规定(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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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28 16: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eruM 于 2021-8-28 16:28 编辑

SINO空管局关于修改
《中国模拟飞行论坛连飞活动管理规定》的决定
    SINO空管局决定对《中国模拟飞行论坛连飞活动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
    “第三条 中国模拟飞行论坛空管局负责活动的监管、管制服务及论坛‘连飞活动’板块或其他用于公布活动内容的板块(下称‘活动板块’)的管理。”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
    “第四条 包含活动时间和安排、航路走向和其他必要说明内容的主题称为活动帖。活动帖应由空管局或空管局许可的人员在活动板块以新主题形式发布,或在其他板块以新主题形式发布后由空管局管理员移动至连飞活动板块。空管局可对连飞活动板块内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主题或非空管局许可的人员发布的主题进行移动或删除。”
    三、新增一条作为第五条:“活动帖标题应以活动开始日期为前缀,与活动主题间应有一个半角空格,且前缀应符合‘MM月DD日’的形式。其中MM为活动开始日期的月份,DD为活动开始日期的日数,均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不足10的,在十位补0。”
    四、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其中的“晚于上述规定期限发布的活动,应做延期或取消处理”改为“活动帖发布时间晚于上述期限的,空管局可调整对应活动的开始时间或取消该活动”。
    五、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
    “第七条 空管局将在活动板块置顶主题‘活动窗口列表’内发布可用于主办的活动日期(下称‘可主办日期’)。欲主办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应选择可主办日期编制活动计划,并不晚于活动预计开始日期前五日(主办大型活动的,为十五日)的二十四时正向空管局上报,由空管局在收到计划起的二十四小时内答复是否许可主办及活动航路走向。前述主题内未发布的日期经主办组织或个人申请,空管局同意后可主办活动。”
    六、删除第七条。
    七、新增一条作为第八条:“多个组织或个人申请同一可主办日期的,空管局应优先安排最早向空管局提出活动计划的主办方,并与其他主办方协调更改活动日期。计划提出时间以该日期公布为可主办日期后,空管局首次收到明确指定该日期的活动计划的时刻为准。”
    八、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其中的“无欲主办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时”修改为“可主办日期在最后申请主办期限过后仍无组织或个人上报活动计划时”。
    九、新增一条作为第十一条:“活动因天气条件、管制保障、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在申请的日期举办的,主办方可向空管局申请其他可主办日期重新举办或取消该次活动。”
    十、新增一条作为第十二条:“活动帖应设置有效期为活动结束日二十三时五十九分的主题高亮。相邻活动帖高亮颜色应不同。”
    十一、新增一条作为第十三条:“活动帖因故无法在论坛首页‘联飞活动’标签中显示的,主办方可向空管局申请重新发布活动帖。”
    十二、将第十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
    “第十四条 在活动板块或其子版块内灌水、刷屏,干扰他人正常阅读活动帖的,处论坛账号封禁三日或以上,并扣除不少于该行为所获取的总金币数五倍,不多于一千倍的论坛金币。”
    十三、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
    “第十五条 在活动中违反《中国模拟飞行论坛连飞网络规则》的,按其中相应条目规定处罚。”
    十四、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七条。
    十五、删除条文中所有“https://”和URL地址结尾的“/”。
    十六、调整相关条文序号。
    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模拟飞行论坛连飞活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国模拟飞行论坛连飞活动管理规定
(2019年8月1日中国模拟飞行论坛空管局发布根据2021年8月18日中国模拟飞行论坛空管局《关于修改〈中国模拟飞行论坛连飞活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连飞活动(下称“活动”)的组织、运行与管理,保证活动高效有序进行,提升活动质量,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模拟飞行论坛(地址:bbs.sinofsx.com,下称“论坛”)发表活动内容,且供拥有论坛呼号或管制权限的用户通过论坛连飞服务器(地址:fly.sinofsx.com)进行飞行或管制的公开、有组织的活动。
    第三条 中国模拟飞行论坛空管局负责活动的监管、管制服务及论坛“连飞活动”板块或其他用于公布活动内容的板块(下称“活动板块”)的管理。
第二章 活动组织管理
    第四条 包含活动时间和安排、航路走向和其他必要说明内容的主题称为活动帖。活动帖应由空管局或空管局许可的人员在活动板块以新主题形式发布,或在其他板块以新主题形式发布后由空管局管理员移动至连飞活动板块。空管局可对连飞活动板块内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主题或非空管局许可的人员发布的主题进行移动或删除。
    第五条 活动帖标题应以活动开始日期为前缀,与活动主题间应有一个半角空格,且前缀应符合“MM月DD日”的形式。其中MM为活动开始日期的月份,DD为活动开始日期的日数,均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不足10的,在十位补0。
    第六条 活动帖应不晚于活动预计开始日期前三日的二十四时正发布。活动预计使用机场超过三座或航线超过五条的(下称“大型活动”),应不晚于活动预计开始日期前十四日的二十四时正发布。临时活动应不晚于活动预计开始日期前一日的二十四时正发布。活动帖发布时间晚于上述期限的,空管局可调整对应活动的开始时间或取消该活动。
    第七条 空管局将在活动板块置顶主题“活动窗口列表”内发布可用于主办的活动日期(下称“可主办日期”)。欲主办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应选择可主办日期编制活动计划,并不晚于活动预计开始日期前五日(主办大型活动的,为十五日)的二十四时正向空管局上报,由空管局在收到计划起的二十四小时内答复是否许可主办及活动航路走向。前述主题内未发布的日期经主办组织或个人申请,空管局同意后可主办活动。
    第八条 多个组织或个人申请同一可主办日期的,空管局应优先安排最早向空管局提出活动计划的主办方,并与其他主办方协调更改活动日期。计划提出时间以该日期公布为可主办日期后,空管局首次收到明确指定该日期的活动计划的时刻为准。
    第九条 可主办日期在最后申请主办期限过后仍无组织或个人上报活动计划时,空管局将主办并发布活动。空管局已经发布活动的日期不接受主办活动申请。
    第十条 活动管制员招募及席位设定由空管局负责,并在空管局综合管理平台(地址:atc.sinofsx.com)内发布。
    第十一条 活动因天气条件、管制保障、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在申请的日期举办的,主办方可向空管局申请其他可主办日期重新举办或取消该次活动。
    第十二条 活动帖应设置有效期为活动结束日二十三时五十九分的主题高亮。相邻活动帖高亮颜色应不同。
    第十三条 活动帖因故无法在论坛首页“联飞活动”标签中显示的,主办方可向空管局申请重新发布活动帖。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在活动板块或其子版块内灌水、刷屏,干扰他人正常阅读活动帖的,处论坛账号封禁三日或以上,并扣除不少于该行为所获取的总金币数五倍,不多于一千倍的论坛金币。
    第十五条 在活动中违反《中国模拟飞行论坛连飞网络规则》的,按其中相应条目规定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零时起施行。2019年7月20日发布的《中国模拟飞行论坛连飞活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规定中,若无特殊说明,日期及时间为北京时间,日数按二十四小时的倍数计算,不足一日的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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