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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拟飞行论坛空管中心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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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6 14: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Dengkejia 于 2013-8-26 14:34 编辑

中国模拟飞行论坛空管中心大纲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制级别与管制权限
第三章    管制实习
第四章    管制规定
第五章    管制考核
第一节    考试级别划分
第二节    考试形式及要求
第三节    考试标准
第四节    考试申请
第五节    跨级别考试
第六章    处罚规定
第七章    降级规定
第八章    管制工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中国模拟飞行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联飞的安全和秩序,保护飞友权益,促进论坛发展,严肃管制纪律,特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凡加入论坛,联入论坛联飞服务器、管制服务器,需严格遵守论坛联飞规则以及管制员大纲,论坛联飞规则和管制员大纲由中国模拟飞行论坛空管中心(以下简称空管中心)全权负责管理。
第三条为对联飞活动进行管理,论坛开设空中交通管制员(以下简称管制员),管制员由空管中心统一管理,并组织培训、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章 管制级别与管制权限
第五条为区分人员管制水平,明确管制权限,特划分以下管制级别(排列从低到高):
(一)  Observer(OBS) 观察员
(二)  Student 1(S1) 管制学员
(三)  Student 2(S2) 二级管制学员(不开设)
(四)  Student 3(S3) 一级管制学员(不开设)
(五)  Controller 1(C1) 一级管制员
(六)  Controller 2(C2) 二级管制员
(七)  Controller 2(C3) 三级管制员
(八)  Instructor 1(I1) 一级管制教员
(九)  Supervisor(SUP) 空管中心管理员
(十)  Administrator(ADM) 论坛管理员
第六条根据实际需要,我们规定以上管制级别对应的管制权限如下:
(一)  OBS 无雷达权限。
(二)  S1 可以登录雷达,无管制权限,允许登陆观察员席位,可登录OBS席位。
(三)  S2 可以登录雷达,拥有放行权限,可登录OBS、DEL席位。(不开设)
(四)  S3 可以登录雷达,拥有地面及以下管制权限,可登录OBS、DEL、GND席位。(不开设)
(五)  C1可以登录雷达,拥有塔台及以下管制权限,可登陆OBS、DEL、GND、TWR席位。
(六)  C2可以登录雷达,拥有进近及以下管制权限,可登录OBS、DEL、GND、TWR、APP席位。
(七)  C3可以登录雷达,拥有区调及以下管制权限,可登录OBS、DEL、GND、TWR、APP(DEP)、CTR席位。
(八)  I1可以登录雷达,拥有全部管制权限和雷达权限,可登录OBS、DEL、GND、TWR、APP(DEP)、CTR、FSS席位
(九)  SUP可以登录雷达,拥有全部管制权限和雷达权限,可登录OBS、DEL、GND、TWR、APP(DEP)、CTR、FSS席位,拥有踢人权限。
(十)  ADM可以登录雷达,没有管制权限,拥有全部雷达权限,拥有踢人权限。
第七条雷达权限由低到高依次为:
OBS、TWR(DEL、GND)、APP(DEP)、CTR、FSS

第三章 管制实习

第八条管制实习是指已经拥有一定管制权限,使用雷达进行高于自己当前管制权限一个级别的管制练习。
第九条管制首次实习时必须由拥有正式管制权限的管制带领,方可开扇上席位。
第十条当管制在论坛TS“常态活动管制室”实习时,无论为第几次实习,都必须有拥有正式管制权限的管制带领,方可开扇上席位,常态管制室的实习不计入考核要求实习次数之内。
第十一条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跨级别实习。
第十二条一名正式管制,最多可以同时带两名实习管制开设席位,经过管理员批准的不在此列。

第四章 管制规定

第十四条管制员使用雷达登陆正式席位时,必须同时打开TS软件并进入相应频道进行对应席位的管制工作。如登陆正式席位但未登录TS,视为恶意挂取管制时间,但仅使用OBS登陆观察以及管理员使用FSS席位巡查除外。
第十五条管制一旦开扇上管,即应该抱有严肃的态度,应正确使用管制用语,不得随意闲聊。
第十六条正式管制开扇时,除CTR和FSS席位外,均应该正确填写ATIS信息。
第十 管制开扇时,应正确填写所开设席位的无线电频率。

第五章 管制考核
第一节 考试级别划分
第十八条 管制考核划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一) Student1(S1)管制学员
通过理论知识的考核,通过后可登陆雷达以OBS登陆雷达观察学习。
(二) Controllor1(C1)——塔台管制(机场管制)
机场塔台管制单位负责本塔台管制范围内航空器的推出、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机动飞行的。
(三) Controllor2(C2)——终端管制(进近管制)
进近管制单位负责一个或数个机场的航空器进、离场暨空域范围内其他飞行的交通服务。
(四)Controllor3 (C3)——区域管制
区域管制单位负责本管制区内受管制的航空器提供交通管制服务,负责管制并向有关单位通报飞行申请和动态。
第十九条 上条所述中未提到的管制级别,不开放考核。

第二节 考试形式及要求
第二十条 考试的形式及要求如下:
(一) Student1(S1)——管制学员
考试形式为理论知识笔答,共20道选择题或填空题,若7日之内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则需间隔7日以上再次申请,第三次之后,每次考核最短时间间隔为14天。
(二) Controllor1(C1)——塔台管制(机场管制)
考试形式为理论知识笔答+实践考核,理论知识笔答为20道选择题或者填空题,若7日内连续两次不合格,则需间隔7日后再次申请理论知识笔答考试,第三次之后,每次考核最短时间间隔为14天;实践考核需在理论考核合格后申请。申请理论知识笔答考试前,需实习机场管制5次(含)以上;实践考核时,参与机组数量不得少于8人/半小时,同时接手管制的机组数量不得少于3人,活动必须为单独机场开放活动。考试不合格需再次实习至少2次以后方可申请考试。
(三)Controllor2 (C2)——终端管制(进近管制)
考试形式为理论知识笔答+实践考核,理论知识笔答为20道选择题或者填空题,若7日内连续两次不合格,则需间隔7日后再次申请理论知识笔答考试,第三次之后,每次考核最短时间间隔为14天;实践考核需在理论考核合格后申请。申请理论知识笔答考试前,需参加机场管制5次(含)以上且实习终端管制5次(含)以上;实践考核时,参与机组数量不得少于8人/半小时,同时接手管制的机组数量不得少于4人,活动必须为单独机场开放活动。考试不合格需再次实习至少2次以后方可申请考试。
(四)Controllor3 (C3)——区域管制
考试形式为理论知识笔答+实践考核,理论知识笔答为20道选择题或者填空题,若7日内连续两次不合格,则需间隔7日后再次申请理论知识笔答考试,第三次之后,每次考核最短时间间隔为14天;实践考核需在理论考核合格后申请。申请理论知识笔答考试前,需参加终端管制5次(含)以上且实习区域管制3次(含)以上;实践考核时,参与机组数量不得少于8人/半小时,同时接手管制的机组数量不得少于5人,活动必须为单独机场开放活动或多地对飞。考试不合格需再次实习至少2次以后方可申请考试。
第二十一条 原已有S2、S3级别管制,可以继续直接考取C1级别。

第三节 考试标准
第二十二条 理论知识笔答+实践考核均为满分100分,80分合格。
第二十三条 理论知识笔答考试不限时,考核后由主考官评判试卷,并当场给出分数,学员可以要求主考官对试卷进行讲评。
第二十四条 实践考核时,学员需对全部考试过程录音,并至少保存录音7天;考试结束后学员等待通知,学员对收到考试结果如有不符,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其他至少两名考官提出考试复议申请,并至少将考试录音保存至复议结束,考试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五条 补考需与上次考试间隔7日(含)以上,并在间隔期内参加一次以上预考试席位的实习活动,方可再次申请补考。

第四节 考试申请
第二十六条 所有空管员必须加入空管群(群号:220186404),理论知识笔答直接在群内联系空管中心管理员报考即可,进群申请时需写明呼号,否则一律不予批准。
第二十七条 实践部分需自行寻找考试席位,之后联系空管中心管理员或教员报考即可。

第五节 跨级别考试
第二十八条 空管中心原则上不接受跨级别考试申请,管制员需按级别逐级考试。
第二十九条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证件的真实管制、管制学员可申请跨级别考试。
第三十条 在其他兄弟论坛拥有等同于本论坛C1(含)以上级别管制权限的,可以申请不超过其管制级别的跨级别考试申请。
第三十一条 申请跨级别考试的需满足跨级别申请条件,后可直接联系空管中心管理员申请考试;申请时,申请人需出示有效证明,以证明满足跨级别考试基本条件。
第三十二条 跨级别考试实践考核部分需至少两名考官同时监考。
第三十三条 跨级别考试拥有一次补考机会,两次考试均未能通过者,取消其跨级别考试资格。

第六章 处罚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者,暂时封停其管制级别7日。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者,处以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暂时封停其管制权限,第三次下调一个管制级别,第四次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者处以,第一次暂时封停其管制权限,第二次下调一个管制级别,第三次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第七章 降级规定
第三十七条 管制员三个月(含)以上未能参加管制活动的,下调一个管制级别,最低调至OBS级,SUP、ADM级别不在此列。
第三十八条 S1级别的管制员三个月(含)以上未能参加实习的,撤销S1管制级别。
第三十九条 因为个人原因,不能满足以上两条的,需向空管中心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保留其级别,但最长保留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待其返回时应重新进行其原级别的管制考试。

第八章 管制工资
第四十条 对于参加活动的管制员,发放工资,仅作鼓励。定期发放,标准如下:
(一) 塔台管制:8论坛金币/活动
(二)  进近管制:12论坛金币/活动
(三)  区域管制:15论坛金币/活动
第四十一条 正式管制工资全额发放,实习管制工资发放工资标准的80%取整。
附件1:空管中心考官
可监考全部级别:ATC5500、ATC9963、ATC0747
可监考C2(含)以下级别:ATC1403、ATC7357、ATC9179、ATC3115、ATC1407

中国模拟飞行论坛空管中心
2013年7月6日

当前版本:13.3 修订日期:201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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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12: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版本:13.3
修改日期:2013.7.21
修改内容:
1、增加了部分细则
2、修改了考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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