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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过度维权源自于对权利的片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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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06: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0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20余名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的旅客冲入跑道逼停飞机。4月13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受天气影响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一个航班旅客在登机过程中发生冲突,部分旅客冲出登机口进入停机坪。随后,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着手调查两事件,浦东机场深航涉事航线被暂停营运一月;而两地警方都处罚了“拦飞机”旅客,其中广州白云机场公安局则对一名冲闯停机坪的旅客,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飞机延误、不能准时起飞早已不是新闻,哪天哪个机场的飞机都能依时按点起降才是新闻。常跟飞机打交道的乘客几乎都被这无休止的延误惹怒过,其中自然有许多客观原因的存在,比如天气恶劣、航空管制、机场流量控制等等,出于对安全的考虑,对生命负责的原则,理论上来说,乘客应该体谅机场与航空公司的出发点。但实际来看,当你在机场焦急万分地等待着航班信息,当你无休止滞留不知何时才能成行,当你在目的地还有许多事务要处理,而航空公司不仅没有解释、没有安抚,连基本的起飞承诺都无法提供、任你呆坐机舱等候的时候,人们的情绪恐怕就不可能用常理来衡量了。尤其是航空公司明明已经知道航班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起飞,却依然放任漫无目的的等待继续发生,缺乏任何应急或处理措施,才更让人怒不可遏。从民航局停航的处罚结果来看,算是给各大航空公司一个清晰的警告——航空公司需担负起保证航班正常的主体责任。


  但是,尽管飞机长时间延误,也绝对不足以成为乘客闯停机坪“维权”的理由。当前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大多数公民对法律略懂其一,不知其二,仅仅简单理解了属于自身权利的一方面,而对权利包含的丰富法律内涵却缺乏全面理解,更对自己的义务漠不关心。法理学上的“权利”作为法律术语本身就包含正当、合法及理性之意,权利本身具有诚实信用及禁止滥用的双重属性,一旦超出正当行使权利的边界,就可能构成过度维权甚至滥用权利,而闯停机坪正是典型的过度维权之举。擅闯者显然只片面关注了自己权利的一面,以此去跟航空公司谈赔偿,却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将遵守航空安全的义务踩到了脚下。


  造成过度维权的主要原因,首先是规则本身的不健全。中国航空协会在2010年下发了《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但事实上这个规则并没有什么实质的约束力,而且长期以来,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赔偿标准,想赔就赔,不想赔就不赔。其次,“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状,事实上从侧面助长了一些当事人过度维权。这次深航为了赶紧息事宁人,甚至纵容闯停机坪乘客,超额赔偿1000元,颇有是非不分之嫌,也为“大闹大解决”平添了一个生动的注脚,此后几天白云机场再次发生闯停机坪事件也未必不是受此启发。


  说到底,凡事总得有规则可言,当事主体在自己的法定范围内享受权利,遵守义务,才是一个可期的法治氛围。尽管《民用航空法》和相关行业规定,如同所有行业性的制度一样,主要是为行业服务,而不是为旅客服务的,制度更倾向航空公司利益,而不是旅客利益。但在过错中,分清责任,各自承担,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拦飞机这样过度维权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南方日报》原文地址



  相关实体:        上海浦东机场        广州白云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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